English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文的解释使居港权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1999-06-2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汪金福 我有话说

新华社香港6月26日电(记者汪金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今天下午向中外记者表示,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文作出解释,使关系香港市民长远利益、引起各界关注的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居留权问题,终于在完全合宪合法的情况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董建华说,“一国两制”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事业,在落实中出现某些问题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最关键的是我们要时时刻刻以香港的长远和整体利益为依归。只要坚持法治精神,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遇到的种种困难都可以解决。通过解决香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居留权问题,我们为落实和执行基本法、维护香港法治积累了宝贵经验。

董建华强调,香港成功的基石之一是法治。维护法治,维护司法独立,是特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这次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行动,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是深思熟虑的,都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去做的。

董建华说,从解决居留权问题的过程中可以看到,社会上大多数人是从香港的整体利益出发,以香港市民的就业机会、生活素质和长远利益为依归,赞成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在法律的严格规范之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态度反映了社会的主流意见,代表了绝大多数市民的利益。但也有少数人,漠视我们在合宪合法的情况下解决问题的努力并试图误导国际舆论,这对香港完全没有好处,对解决问题毫无帮助。

据董建华介绍,在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之后,香港特区行政会议立即作出三项决定:第一,下星期将向立法会提交决议案,以便修改入境条例的附表,将规定: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的子女,只有在其出生时,其父或母一方已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才拥有香港居留权;非婚生港人子女有此条件可以申请居留权。第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不影响1999年1月29日终审法院对有关案件的判决的原则,将对那些从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1月29日在港并曾向政府声称拥有居留权的人士,根据终审法院的判决核实其永久居民身份。据统计,这些人士大约有3700人。第三,其他人士只有在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情况下,才可申请居留权。

董建华表示,通过这次事件,我们再一次看到中央对香港和对香港繁荣稳定的关心。他说,“在‘一国两制’条件下,我对香港的宪制和法治充满信心。”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